关于《廉政协议》和《阳光协议》

为了维护诚信合作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为了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,近期公司新近出台了两条协议---《廉政协议》和《阳光协议》。要求在腾龙公司所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,凡涉及企业采购、财务、工程、销售、结算等敏感部门的人员都要廉洁奉公,忠于职守,并与公司签定《廉政协议》。《阳光协议》与《廉政协议》的内容基本相似,只是签订对象换成了与我公司有销售业务往来的企业。

从这两条协议的出台,可见本公司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视,更体现出了蒋总对于 “廉洁公正、健康发展”的公司价值观的积极贯彻。

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,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。我国反腐败斗争正在不断深化,举国关注。但人们常常有一种误解,以为反腐败就是反政府官员的腐败,企业似乎可置之度外,其实不然。

一个企业要实现持续、健康的发展,企业的中高层就必须首先做到廉政勤政。廉政勤政,克己奉公,艰苦奋斗,开拓进取,是每个企业中高层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。不具备这些素质,就难以担当起领导企业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的重任。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,不注重廉政建设的企业,发展也就得不到保障,因为一只硕鼠、一窝蛀虫搞垮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秩序的建立、经济法规的完善,就企业而言,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加严格。一个企业、一个部门,如果在廉政上出现问题,它的影响将是社会性的、全局性的,会导致企业形象败坏,效益倒退,人心涣散,对企业、对员工、对社会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。

现在在蒋总的带领下,我公司毅然举起了廉政建设的大旗,希望能够杜绝贿赂事件,建立起企业清正廉洁的形象,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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